轻微伤鉴定后派出所的相关处理程序
一、接收伤害者及伤害嫌疑人报案
1. 当伤害者接受医院或鉴定机构的轻微伤鉴定后,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受理。
2. 派出所应详细记录伤害者的伤势情况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、报案人的个人信息以及伤害嫌疑人的身份信息。
二、调查取证过程
1. 派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工作,相关人员应出示合法执法证件。
2. 调查取证过程中,将会询问伤害者、目击证人等人员的证词,详细记录相关证言以备案。
3. 根据伤害嫌疑人身份信息,派出所应进行相应的调查,搜集相关证据,包括现场勘查记录、监控录像、现场照片等。
三、嫌疑人传唤和询问
1. 根据调查结果,派出所应传唤伤害嫌疑人进行询问,传唤时需出示传唤令或传唤通知书。
2. 在询问中,派出所应详细了解伤害嫌疑人的行为动机、伤害程度以及其他相关细节,确保记录准确。
四、案件处理
1.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和伤势情况,派出所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伤害嫌疑人。
2. 案件处理方式包括警告、罚款、行政拘留等,具体处理措施需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。
五、协助伤害者维权
1. 派出所应向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,帮助伤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2. 根据伤害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,派出所可以协助伤害者进行赔偿申请或其他合法维权途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