轻微伤一方不同意调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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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微伤一方不同意调解

案件细节

这个案件涉及一起轻微伤的纠纷,其中一方不同意调解。以下是具体的细节:

受伤方

姓名:张三

性别:男

年龄:30岁

受伤日期:2021年5月1日

受伤地点:某公园

受伤类型:轻微伤

受伤部位:左手

医疗费用:2000元人民币

纠纷方

姓名:李四

性别:女

年龄:28岁

纠纷发生日期:2021年5月2日

纠纷发生地点:某公园

纠纷经过:张三声称李四的狗咬伤了他的左手,要求李四赔偿医疗费用,但李四不同意调解。

证人证言

证人姓名 证言内容
王五 我在事发现场看到李四的狗确实咬伤了张三的左手。
赵六 我也目击了这起事件,张三的手确实有伤口。

调解结果

由于受伤方坚持要求赔偿医疗费用,纠纷方不同意调解,该案件可能需要进一步审理。

轻微伤故意长时间住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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