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辩护有哪几种
刑事辩护一般分为,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还有指定委托。
所谓的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为自己做辩护。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,而被告人是一种非常有效且经常使用的辩护方法,无论是阶段还是审判阶段。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通过与法律被许可人签订委托合同,他人为自己做辩护。
这里的其他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公民。委托辩护比自行辩护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利,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辩护方法。指定辩护是指法律中规定的特殊情况,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被告人指定辩护的类型。
二、委托范围辩护人
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除了行使辩护的权利外,还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作为辩护人。以下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:
(1)律师;
(2)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单位推荐的人;
(3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亲友。
正在受刑罚处罚或者被依法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,不得担任辩护 。
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,应当充分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的行使。但是,以下人员不得被委托为辩护 :
(一)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的人;
(二)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
(三)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;
(四)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在职工作人员;
(五)本院人民陪审员;
(六)与本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;
(七)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;
上述第(四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项规定的人员,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,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准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