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伤害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一、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、重伤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1.构成故意伤害罪的,可根据下列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2.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,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以内;
3.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,可以在3至4年有期徒刑以内
4.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一人重伤,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内。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。
5.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,可以在10至1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。
二、根据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根据伤亡结果、伤残等级、手段残忍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三、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,可以增加不超过基准刑20%。
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20%以下:
1.起因于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
2.因被害人的过失造成犯罪的,或者因矛盾激化造成犯罪的
3.犯罪后积极救助被害人的。